以备用金名义取现后怎么交税
以备用金名义取现后不需要交税。备用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备用金的涵义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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