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补缴?

2025-04-12 10:22:55

1、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2、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3、 为了避免参保人员“扎堆”现象,社保所建议,目前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尽快来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早补缴,早享受;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不必急于办理,可等到规定时间内,待大部分人员补缴手续办完后再办理,以免排队拥挤;为了确保安全,参保缴费请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建议持银行卡刷卡缴费(所有银行的银联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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