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报价转让业务交易规则 是什么

2025-03-25 17:37:14

、营业部只接受柜面方式进行报价交易的委托,交易系统自动禁止一切非柜台委托方式提交的报价交易委托。 报价转让委托类型分为三种:意向委托、成交输奘兔炫确认委托和定价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性指令,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或客户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定价委托是指既作为意向申报行情对外广播,同时也作为成交确认委托(系统自动为其生成约定号)进行申报,其他客户可报送成交确认委托与该定价委托成交的方式。定价委托的发起人在定价委托撤单前负有成交义务。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应注明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账户、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应注明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账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拟成交对手主办券商等内容。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 客户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报价转让价格目前没有涨跌停限制,可在系统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协商,区间为[0.01,99999.99]。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办理流程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华龙证券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开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开户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开户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3、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是报价券商。 4、委托(1)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A.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B.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2)委托数量限制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3)委托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成交 (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2)成交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6、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7、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8、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  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开户及交易权限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必须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客户办理报价转让业务前,应先至营业部办理报价转让交易权限的开通手续,只有开通该权限的客户才能从事报价转让业务。暂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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