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应该怎样进行“互补”
1、夫妻之间要谋求“共同”,也要谋求平衡,谋求“互补”。在择偶时应该这样,在婚后也要这样。“互补往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要自觉加以调节。
2、“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手掌。”人也是这样。男女双方不论多么志同道合,在兴趣、爱好、性格、作风等方面总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不必对此感到遗憾或不满。
3、对差异要作具体分析,要看它表现在大的原则问题上,还是在日常生活小事上。例如,男女双方在理想方面差异很大,甚至背道而驰。这就很难“互补”,只有分道扬镳了。
4、“互补”往往是同一事物不同揲褐逞孽侧面的结合,这些侧面,各有积极意义,也各有其不足之处,“互补”是积极意义上的结合。例如进行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既要勇敢大胆,又要慎重仔细,如果丈夫的性格锉枨嘉眉侧重于前一方面,妻子的性格侧重于后一方面,那么这种“互补”是十分理想的。
5、不能忽略差异方面的消极因素。消极因素的结合不是“互补”,而“互撞”;不是相得益彰,而是相互抵消,这就不好了。例如,丈夫虽然大胆,但鲁莽;妻子虽然谨慎,但保守,鲁莽加保守,这就糟了。
6、夫妻“互补”还要具备一些条件。这主要是双方互敬互爱。互相尊敬,才能认识对方的优点、自己的不足,从而以对方的优点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因为相互爱恋,才能致力于实现完美的结合,而且努力保持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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