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规定业绩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2025-04-17 06:05:51

《政府采购法》中第二梃悸霸庥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如果是其他项目,如果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87号令规定业绩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扩展资料

投标人必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但是,考虑到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本条增加了个人对科研项目投标的规定,个人可以作为投标主体参加科研项目投标活动。这是对科研项目投标的特殊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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