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的安全疏散要求
1、舞厅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一切物品;通道至出口应设有中、英文和图案的灯光疏散标志,并保证完整好用。
2、凡二层以上的舞厅和与其他功能合用的舞厅,其疏散楼梯应不少于2个,并不准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3、门应向外开启,不准采用卷门、转门和吊门。
4、舞厅的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0.65m计算,且最小宽度不小于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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