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家思想中: “为而不争,利而不害”怎么解释 有典故吗
解释:
自然的规律是有利于物,而无害于物:圣人的法则是为施舍,而不争夺失之道利而不害。
出处:春秋 老子 《道德经.第八十一章》
原文: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译文:
真实可信的话不漂亮,漂亮的话不真实。善良的人不巧说,巧说的人不善良。真正有知识的人不卖弄,卖弄自己懂得多的人不是真有知识。
圣人是不存占有之心的,而是尽力照顾别人,他自己也更为充足;他尽力给予别人,自己反而更丰富。自然的规律是让万事万物都得到好处,而不伤害它们。圣人的行为准则是,做什么事都不跟别人争夺。
扩展资料
“为”是指“圣人无积, 既以为人” 和“既以与人”。“既以为人”是说一切为了他人,“既以与人” 是说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地给予他人。
圣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不争”的。应当说, “为”就包含着“斗争”的意思, 包括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 但圣人的这种“斗”, 都是为了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所以他“不争”的是个人的名利地位。
综上所述, 老子所说的“不争”除了第三章讲的防止和反对世俗贤人争名位和第七十三章讲的“天之道不争”之外, 皆是指在名利地位面前, 要谦下、发扬高风格、不与人争名、不与民争利, 相反还应当将自己的一切无私奉献于他人特别是人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为而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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