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怎么处理
1、立案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由办案部门填写立案备案登记表。
2、连同提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3、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4、由办案部门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
5、温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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