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1、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撮劝丛食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锗咱貉沲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没有办理则应该认为是违反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据此提起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补缴。
3、《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规定,说得非常明确,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假如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企业方面将面临两种后果:(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公积金也是一样的。所以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是违法的。
4、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这是完全错误的看法。
5、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豹肉钕舞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单位性质如何,无论职工家庭收入怎样,无论职工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以,我们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和社保一样,住房公积金同样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只要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就是违法行为。 当我们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办理公积金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公积金的时候,我们首先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只要事实确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在投诉、举报的时候,大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证明你确实跟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证据的收集是我们维权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