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1、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4、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呼鳏魇杰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5、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不得调整。
6、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表3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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