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夷爵蹂柢立即报告。 报告程序:轻伤事故报告质安部,同时填写事故报告表,于两天内报告项目经理;重伤、死亡以上的事故,由项目经理报告公鸶恐抻台司经理和安全部门,将事故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和原因)填写事故快报,呈报公司。
2、项目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即报告公司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任何人或部门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4、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及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部门。
6、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重大死亡事故,必须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褂偶裢蜮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8、事故调查的人员,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9、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的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11、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报上级贽弘兑苎劳动部门和有关部痊跬媸应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可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期限。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1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