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方法

2025-04-13 02:42:56

1、【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持有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参考标准】  当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的发行方发生以下情况时,证券公司需判断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产生重大变动:  1)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公司的业绩发生重大的变化;  2)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  3)所在市场或其产品或潜在产品发生重大变化;  4)全球经济或者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可观察到的可比公司的业绩,或整体市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  6)内部事件,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层或战略的改变;  7)其他影响公允价值的重大事件。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