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承担

2025-04-11 11:09:10

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具体案情,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可分为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两类。权利人提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没有造成权利人名誉或者商誉受损,该主张通常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该书的作者唐青林律师系商业秘密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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