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的条件
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一条家养的狗咬了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狗的饲养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引起被狗咬,则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自己的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损害,行为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赔鼍静羲厥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客观情况要被确认为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应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②必须成为损害发生的原因。③必须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性。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对本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现实危险,进行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埠们萁猕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对本应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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