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通则》中FOB卖方应该承担的主要义务
1、(1)必须在约定的哪膀仑碍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2)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所有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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