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1、监督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工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及督导,保护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制止与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监督职能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事情未发生前就进行的预防性监督,具有预防性的功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以减少和预防经营活动中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减少违法与失误。例如,举行一些经常性的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检查和了解生产经营者对法规的学习和掌握的情况,可以促进生产经营者学法和知法,预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2、控制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控制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发展计划,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要求,利用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进行宏观调控,对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以纠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偏差,使国民经济正常发展,良性循环。 工商行政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登记注册管理,控制社会各行业发展的布局和社会劳动力的分配;二是通过合同管理,监督和建立生产经营者的协作关系以及生产与流通的衔接关系,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偏差和纠正偏差,保证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
3、协调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协调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市场经济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的矛盾,要依法协商调节市场主体之间或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矛盾得以缓解,推动经济的正常发展。为此,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以协调市场经济活动,避免社会经济秩序混乱:要在强调国家、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生产经营者之间或生产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妥善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
4、服务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繁荣市场、活跃经济、发展生产,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工作,对全社会不同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和咨询等非盈利性的扶助活动。这些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展政策、法规的宜传教育服务;二是提供市场信息和法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