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本例介绍该管理办法主要学习内容。
工具/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基本情况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辑湃形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3.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预案的编制
1、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芒儒商坑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2.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2、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3、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3.应急预案的备案
1、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杨钭维程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喟火杰焚案,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4、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4.应急预案的实施
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飚颇壶颟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醐蛑臀谁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 应急预案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文剁牡枣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监督和责任
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蚤疣毖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树臀熨垧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4、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筠沭鱿漆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酴兑镗笄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5、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