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1、第一、被控侵权的布图设计能否被证明是通过创作者的辛苦和努力而获得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控侵权人不能证明其在创作过程中花费了十分的艰辛和巨大的投入,或者说虽可以证明其付出了辛苦和努力,但不能证明其完成布图设计不是通过复制得来的,那么也可以判断该布图设计不是独立创作。相反,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创作过程是经过了自己的辛苦付出和努力而获得,则应当属于独立创作。
2、第二、布图设计中所包含的布图元素是否为常见或常用的。如果答案是肯定,则可以判断该布图设计与其他布图设计实质相似,不具有创造性,否则,具有创造性。
3、第三、尽管被告能够证明其在创作布图设计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投入,并且布图设计中的元素非常见或常用的,但是还要看其被控布图设计与原布图设计是否确实不同。该步骤的具体判断依据本文己在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断标准中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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